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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服务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两新”组织)发展提供综合协调、服务的职能部门,与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两新”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促进“两新”组织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 研究“两新”组织发展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提出有关“两新”组织发展的专项规划建议,为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三)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探索促进“两新”组织发展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和督促“两新”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实行诚信经营、诚信服务。 (四) 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和利用各方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两新”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共同为“两新”组织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人才开发、合作交流等服务。 (五) 依法承担行业协会的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负责对行业协会的筹备、成立、变更、分立、注销的前置审查;负责对行业协会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参与对行业协会的年度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六) 及时对各类协会的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加强对协会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 负责市场中介包括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的综合协调管理,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中介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会同登记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八) 及时掌握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对市场中介机构、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筹备、成立、变更、分立、注销等事项的审批和年度检查情况。通过工作备案,参与对市场中介机构、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监督管理。 (九)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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