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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经济局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特区”)政府部门,负责协助制订和执行经济活动范畴、知识产权范畴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属其范畴的经济政策。
职责
- 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制订经济政策及发展产业;
- 签发工业场所牌照和编制工业纪录,并进行有关监督工作;
- 签发牌照予进行燃料产品商业活动的企业、转运企业、税务仓库、免税商店及法律规定属经济局负责签发牌照的其他非工业场所,并进行有关监督工作;
- 签发对外贸易活动准照;
- 管理对外贸易活动的限量制度;
- 根据法律规定,签发特区产地来源证明文件;
- 协助制订管理知识产权的政策,并执行有关工作;
- 执行消费税规章;
- 统筹和协调特区参与国际及区域的经济组织及会议的工作,并在其活动领域内负责履行已作的承诺;
- 当上项所指的工作不属其职责,但属经济性质时,协助和参与该等工作;
- 监察对在特区生产的产品制造程序、经济活动及须获发牌照的其他活动的法律遵守情况,并监察经营人及有关场所;
- 根据法律规定,监察其他经济法例的遵守情况;
- 促进和维持公平的营商环境;
- 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长官的指示,执行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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