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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门主权回归祖国后,澳门社会工作司的名称改为社会工作局。在新旧世纪交替及主权转换之际, 社会的变化及发展使社工局面对着更大的困难和挑战。社工局仍会朝着推动各方力量、结合不同的社会资源,提供多元化福利服务的方向来发展,务求在服务上,不断地提高质素,努力为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社会工作局的最前身为在一九叁八年所创办的公共慈善救济总会,为贫困市民提供“救济性”(金钱上或实物上)的援助服务,主要的服务是向所有开展救济服务的社会团体提供资助,同时亦为贫民发放救济金服务,监管所有收容孤儿、弃婴和贫民的社会服务机构。
于一九四七年,政府改组部门架构,成立了公共救济总会。在革新章程当中,载有总会所推行之救济事业,救济对象包括贫穷人士、麻疯病人、孤儿、弃婴、不幸青年、孕妇和婴儿等,为普罗市民提供覆盖面更广的救济服务。发放救济金给予贫穷人士和家庭。同时,设立了社会救济证系统,向所有申请援助的贫困家庭或人士进行经济和社会调查,经调查核准后发出社会救济证,加强资源使用的效度,促使有限的资源能真正的投放到有需要的人士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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