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 境 委 员 会 根 据 一 九 九 八 年 六 月 一 日 第 2/98/M 号 法 律 重 组 , 是 具 备 法 律 人 格 之 公 务 法 人 , 具 有 行 政 及 财 政 自 治 权 。 目 前 , 环 境 委 员 会 由 运 输 工 务 司 司 长 监 督 。
全 体 委 员 会 由 十 一 名 委 员 组 成 , 其 中 两 名 委 员 得 属 行 政 当 局 中 实 际 执 行 职 务 之 公 务 员 或 服 务 人 员 。
a) 就 保 护 及 维 护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环 境 、 自 然 及 生 态 平 衡 之 政 策 作 出 意 见 ;
b) 向 行 政 长 官 提 交 有 关 保 护 及 维 护 环 境 、 自 然 及 生 态 平 衡 之 立 法 措 施 建 议 书 ;
c) 确 保 由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公 共 行 政 当 局 推 动 之 有 关 环 境 政 策 之 计 划 、 措 施 及 活 动 之 间 之 联 系 ;
d) 与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内 外 之 同 类 实 体 订 立 合 作 协 议 及 合 作 议 定 书 , 以 及 开 展 一 般 活 动 , 尤 其 是 为 保 护 及 维 护 环 境 、 自 然 及 生 态 平 衡 而 进 行 之 培 训 及 推 广 活 动 ;
e) 建 议 及 组 织 培 训 活 动 、 宣 传 活 动 及 推 广 活 动 , 尤 其 有 关 环 境 教 育 之 活 动 ;
f) 审 议 或 解 决 收 到 之 投 诉 及 声 明 异 议 , 或 将 之 送 交 适 当 部 门 处 理 ;
g) 就 会 影 响 环 境 、 自 然 及 生 态 平 衡 之 工 业 之 准 照 申 请 作 出 意 见 ;
h) 监 察 环 境 规 章 之 遵 守 及 执 行 ;
i) 促 进 环 境 、 自 然 及 生 态 平 衡 方 面 的 科 技 研 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