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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3]18号),设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是负责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将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交给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 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 负责统计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 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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