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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拟订本市有关人民防空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有关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北京市城市防空重要经济目标;指导有关部门制订防空防护和抢险抢修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结合本市人民防空建设组织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拟订地下空间建设防护原则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综合规划草案及控制性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四、制订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
五、拟订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收集、掌握有关信息资料,建立人防辅助决策系统;负责人防指挥场所和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建设。
六、监督、指导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即人防专业队伍),审核市级人防专业队伍组织机构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防空演习、演练。
七、负责制订人防警报、通信建设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
九、监督管理人防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负责本市人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北京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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